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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筑牢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             撰写时间:2026-02-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局,聚焦自然保护区治理痛点难点,以5章48条的制度设计,为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建设、系统化保护、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立法成果。

      完善功能定位,锚定保护核心使命。条例依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标准,明确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特殊自然遗迹为核心,兼顾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这一界定告别模糊认知,厘清自然保护区与其他自然保护地的边界,将保护对象精准化、保护目标清晰化,让自然保护区回归“生态优先、保护为本”的本源,为分类施策、精准管护奠定基础,确保珍贵自然遗产得到最严格的守护。

      明确总体要求,贯通发展保护理念。条例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民为中心等理念融入制度内核,确立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与发展、因地制宜等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这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转化,也打破保护与发展对立的思维定式,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单一生态守护,转向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协同共进,让保护成果惠及群众,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落实体制改革,理顺监管权责体系。针对以往管理权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条例明确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三级架构。这一调整契合机构改革部署,厘清中央与地方、部门与机构的权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与重叠,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链条,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从分散发力转向协同共治,提升治理效能。

      规范设立标准,优化保护空间布局。条例明确设立条件,将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为省级,划定范围时兼顾生态完整性、管理可行性与区域发展需求。此举解决以往保护区层级繁杂、范围划定不合理等问题,推动保护区布局从零散化向系统化转变,既保障生态系统连通性,又兼顾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为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发展良性互动。

      强化保护管理,织密生态防护网络。条例提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思路,健全监测预警、日常巡护、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核心保护区禁入、一般控制区限管的分区管控。这一设计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从被动补救转向主动防控,以全链条、常态化管理筑牢生态安全防线,有效遏制人为活动对生态的破坏,让自然保护区成为野生动植物的安心家园、生态系统的稳固屏障。

      严格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条例细化违法行为种类,明确执法主体,大幅提升处罚力度,以“长牙齿”的法治措施破解“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难题。刚性责任条款形成强大震慑,倒逼各类主体严守保护红线,杜绝破坏生态行为,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彰显国家守护生态底线的坚定决心。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强则保护稳。条例修订施行是新时代自然保护地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从功能定位到责任追究,六大修订思路环环相扣、系统集成,推动自然保护区治理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新征程。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坚守保护初心、强化法治担当,让绿水青山永续长存,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入强劲法治动力。(邢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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