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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实践路径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社             撰写时间:2026-09-0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法典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关键在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通发力,把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尊重生态环境法典权威

      尊重法典权威,是深入学习贯彻法典的首要前提。法典的权威并非单纯来自国家强制力,而是政治性、人民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从政治性看,法典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是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从人民性看,法典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构筑起维护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制度屏障。从科学性看,人靠自然界生活,法典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彰显了对自然规律的深切敬畏。

      法典的权威能够确立并持续巩固,还在于其坚实的立法基础和体系化优势。从立法过程看,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编纂过程中广泛调研论证、多次审议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使法典凝聚了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法典化思维以体系化为核心,追求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从而为复杂领域的法治实践提供统一制度框架。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终结了以往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分散、交叉的局面,重塑了系统、协同的法治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权威的树立最终要靠实施来检验,尊重法典权威的关键在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法典的至上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典,不得有超越法典的特权,不得搞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必须严格遵循,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崇法典、敬畏法典,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让法典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最可靠的法治根基。

      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知识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懂法是守法的基础。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知识,必须把握其价值理念、制度逻辑和规范内容。

      要学深悟透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原则,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具体制度层面,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碳达峰碳中和制度等,构成法典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学习这些制度,要理解条文本身的规范含义,也要理解制度之间的衔接关系。如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预防的关键,排污许可是过程控制的抓手,生态损害赔偿是事后追责的保障,三者构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闭环。把制度放在体系中学习,才能避免碎片化理解,真正把握法典的治理逻辑。

      学习法典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本领。分层分类、全员覆盖式培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环境合规等制度“精准滴灌”企业,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利用全国生态日、法治阵地、新媒体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让法典条文走进生活。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才能为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遵守生态环境法典规制

      法律不仅具有约束功能,更通过厘清权责边界来保障权益。养成遵守生态环境法典的习惯,就是要实现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根本性转变。

      遵守法典,构建多元共治的守法格局尤为关键。政府必须依法履职,严守监管底线,绝不能为违法企业开绿灯。企业必须将按证排污、清洁生产视为生存红线,主动拥抱绿色低碳变革。公民则应将法典精神转化为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的生活习惯。

      守法习惯的养成,既要依靠制度的刚性约束,也要依靠道德的柔性引导。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形成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鲜明导向。同时,要完善守法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让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罚。只有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遵守法典,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美丽中国建设才能获得最深厚、最持久的社会基础。

      用好生态环境法典治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同样在于运用。尊法、学法、守法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于提高用法的能力与质效。

      要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网格化监管、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精准发现问题和依法查处能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敢于亮剑、动真碰硬,坚决维护法典权威。

      要提高生态环境司法能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案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探索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规则、维护权益。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要提高运用法典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确立了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经济等制度。要用好这些制度工具,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要提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和基层治理能力。法典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要善于运用法典规定的制度工具,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运用生态环境法典本质上就是要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手段实现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调节,防止盲目性和破坏性。同时,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矛盾联调机制,打通法典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提高运用法典化解环境纠纷的能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将环境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尊法是前提、学法是基础、守法是关键、用法是目的,四者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必须一体贯通、协同发力。新征程上,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法典的每一个条款落地生根,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郭祖全 赵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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